【本報訊】被告莫俊賢昨在庭上堅稱自己一直沒想過要殺害死者,更在其大律師覆述他於警方口供中向自己及死者家人道歉的說話時,再度落淚。但他的中學舊同學曾善賢先前作供時,就指他在犯案後,曾告訴她「上一次已經想殺佢(死者)」。被告昨日否認自己這樣說過,亦稱當日在與曾見面前和後都有喝酒,對事情並無印象。
被告表示,他把屍體放入衣櫃,並把死者的外套、手袋及鞋等物品放上床後,先回家拿幾件衣服,並暗中取走母親十多廿萬元的公司款項後便去了深圳;但他又想自首,個多小時便返港。他翌日(一三年十二月五日)凌晨去了旺角,在旺角警署外兜了兩個圈,始終無膽自首,便到賓館睡覺。
被告稱他犯案後幾天情緒仍然起伏,要喝酒和服藥才能睡着。他在五日晚上找過籃球隊友,六日晚上則找到曾善賢,告訴她殺女友之事。對於曾指他說過「其實上一次已經想殺佢」、「(死者)一開門我就衝入去」等話,被告否認有說過,不知曾為何這樣說;他亦稱小時候沒發生過丟掉遊戲機也不讓堂妹玩的事,更沒跟曾說過。他稱與曾喝到醉倒,連離開酒吧後與曾去了麥當勞吃早餐也沒印象。
被告聲稱他潛逃深圳後,曾於一四年二月企圖服安眠藥加燒炭自殺,但未成功點着炭爐便睡着了。他稱現在仍為事件內疚,仍要服安眠藥才睡到覺。案件明天續審,被告將接受控方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