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人大釋法威力強大

立法會補選提名期開始前後風傳姚松炎會被再次DQ,當時吸引了政界的注意力,反而忽略香港眾志提名的周庭,以為她篤定入圍,甚至旗開得勝,豈料她是首個被拒參選的泛民代表。泛民亦低估了人大釋法的威力,如今只能忙於「補飛」了。

一四年的佔領行動衝擊特區管治,挑戰中央權威,導致中央企硬反擊,要遏制急速冒起的港獨思潮及組織。一六年十一月因應游梁宣誓風波的挑釁,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內涵,作出權威性的解釋,可視作強化中央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的一個清晰信號。

釋法明確規定,「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公職人員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同時點明這也是參選或者出任公職人士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換言之,一六年立法會選舉前夕選管會推出的確認書,如果說當年缺乏法律依據,審查參選人的擁護與效忠《基本法》及特別行政區時有欠理直氣壯,則人大釋法有力填補了法律缺位,為確認書提供了穩固的法理基礎,能有效打壓港獨勢力。

當年羅冠聰代表香港眾志出選無問題,因為未有釋法介入,今次周庭過不了補選關,只能抱怨「民主自決」與港獨的關係難以撇清,此政治主張與港獨相比,表述方式或有相異,但實質含意則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