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個議席補選的提名期今日結束,選舉主任取消參選人資格(DQ)的風暴刮起,除了香港眾志常委周庭,究竟還有多少人會被DQ,日內可見分曉。
今次周庭被DQ,選舉主任的理據是,香港眾志的綱領「民主自決」牴觸《基本法》和「一國兩制」,難以信納會真心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外界有指今次周庭被DQ,反映有關方面收緊立法會議員參選資格,並以前年同屬眾志的羅冠聰以類似的主張參選卻獲「開綠燈」為例子。其實有關說法站不住腳,因為隨着一六年十一月人大常委會主動解釋《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香港的政治局面已起了重大變化,打擊港獨已成為「硬任務」。
此話何解?其實周庭被DQ一事,過去一年半有環環相扣的事件發生鋪墊。首先,一如港島區選舉主任於裁定中解釋,今次是「考慮了一六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之後的發展」,包括人大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該次人大釋法的關鍵在於列明宣誓的法定要求,同時指明參選或出任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以上共通點均是要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此外,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於前年十一月及去年十一月,兩度作出權威解讀,把自決主張與港獨相提並論,一次是指「散布香港民族自決之類的主張,本質上也是港獨」,另一次是指「搞所謂本土自決、香港獨立,用各種歪理邪說來否定、詆毀中央政府對香港的管治,否認香港是國家一部分的事實」。
綜合上述兩點,主張自決的政界人士及團體,自此進入議會或成為公職人員之路已畫上休止符,除非他們願意公開「覺今是而昨非」,撇清並摒棄自決路線,否則只要一日仍然被認定與港獨主張沾上邊,遭有關方面毫不猶豫的抵制和反對將是毫無懸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