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主任正式取消立法會港島區補選參選人周庭的參選資格。港府發言人指出,「民主自決」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選擇獨立來處理香港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
周庭作為香港眾志領導人之一,而該政黨所提倡的「民主自決」、「策動公投」都帶有港獨色彩,與憲法和《基本法》相違背。選舉主任依法取消周庭的參選資格具充分理據,決定亦是合法合理。對於周庭聲稱選舉主任以政治聯繫為由DQ她,是違憲及剝奪其參選權,特首林鄭月娥反駁該講法不符事實。她強調,每位希望成為立法會議員的人士,都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任何提出或認為港獨、「民主自決」、「地方自治」是選項的主張,都不符《基本法》規定,偏離「一國兩制」基本方針。
周庭報名參選時自願而清晰地表明與香港眾志的政治聯繫,認同該組織「民主自決」主張,顯示她並不擁護《基本法》或效忠香港特區,對此港府不能退讓,選舉主任必須依據法律意見和一六年人大釋法作決定。而一六年人大釋法已確立了參與立法會選舉者必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
其實,宣揚港獨的人不僅沒有參選及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而且應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支持「民主自決」者被裁定不得參選,可以確保今後港獨分子無法再利用立法會的平台及資源,搞反對國家、鼓吹港獨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