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莫逼北京釜底抽薪

對於香港「一地兩檢」問題的「法理基礎」、「法理依據」之爭論,核心是要不要「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是實行普通法的香港司法體制,要不要接受國家憲法、「一國」權威和中央與地方的憲制關係,其他一切都是末節。只有認同憲制秩序,討論才有意義和價值。

反對派和某些司法中人說,這樣講、這樣做是「大石砸死蟹」。是的,在國家憲制秩序問題上就是「大石砸死蟹」,古今中外皆如是,沒甚麼好大驚小怪、忿忿不已的。大凡真正尊重法治的人,首先就要尊重和接受憲制秩序,否則,你說的那個「法治」就是假的,就是自家要為所欲為,以下犯上,以地方犯國家,就是在藐視憲法和憲制,不顧最基本的律法常識和倫理,比「藐視法庭」罪加一等。

香江反對派和某些司法中人,在「一地兩檢」安排本地立法上的表現正是如此。「一國兩制」的憲制關係是清清楚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有關決定,其「不容置疑」、「一錘定音」,不要說司法中人、政治中人,就是一般民眾皆看得明白。但有人為甚麼硬是裝不明、詐不懂?恐怕是處心積慮,要用普通法和香港司法制度為武器,向中央和香江府衙打一場「兩制」犯「一國」、地方犯中央的政法仗,旨在顛覆憲制秩序。

他們在質疑和挑戰中央、「一國」、憲制秩序時,不斷標榜普通法如何,香江司法制度如何,一副唯我獨尊、「法」高一等、能「砌倒」朝廷的架勢,自以為得計,實乃愚蠢之極。他們以政治居心操弄法律的做法,正在把普通法、香江司法體制推向「不義之地」,推向與中央、「一國」對峙之地,推向勢必損害憲制秩序之地,這是在逼迫北京有朝一日會作釜底抽薪之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