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闖宿舍狎3女理大男生囚28月

香港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應屆畢業男生,前年因與同校女友情海翻波後,欲找人尋求慰藉下,在八日內闖入學校宿舍的房間內,先後非禮三名女同學,包括撫摸其中兩人的肚腹,又把另一人推倒床上強行濕吻和摸胸及私處等。被捕男生早前在區院承認三項非禮罪,昨被判囚兩年四個月。法官直斥被告罔顧女事主的感受,一而再地侵犯多名女事主,只為個人紓解,行為完全自私。

被告曾任學生會幹事

涉案廿三歲被告潘家裕,曾是理大學生會幹事及評議會委員,他被控在前年十月十四至廿一日間,非禮女事主X、Y及Z(均為廿二歲)。法官判刑時直指被告犯下非常嚴重罪行,須判以阻嚇刑罰,因他闖入本應他不能進入的學生宿舍,繼而對三名住在上址的事主大肆非禮。

宿舍是私人地方,事主恍如在家中受到侵犯般,被告這種行為屬違反誠信,亦是案中的加刑因素。而遭被告侵犯的首名事主,曾多次想辦法欲逃離被告,惟遭被告阻撓,更不讓其他人知道被告身處事主的房中,期間他傾訴自己的感情問題,來獲取事主同情心,將事主困在宿舍房內約一小時。

被告於數日內,又再以相類手法侵犯另外兩名事主,被告這樣做是罔顧事主的感受,一再犯案,利用事主來紓解自己的問題,行為完全自私。法官直言學校宿舍是讓學生安全學習及休息的地方,而不是讓被告任意妄為來傷害他人。

求情稱或被褫奪學位

法官引述報告指被告並沒有精神問題,另外從三名事主的創傷報告中得知,事件已在校園引起討論。法官早前亦特別提醒辯方不用公開覆述有關創傷報告,以免事主們再受壓力及進一步傷害。法官表示被告唯一的求情理由僅得認罪,省卻三名事主到庭作供。另外,被告日前求情曾透露收到校方或會對其行為展開紀律聆訊的通知,最壞情況是學位被褫奪,惟法官認為紀律聆訊仍是未知之數,故量刑時不會考慮。

案件編號:DCCC 269/2017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