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由智障妹監護 縱火智障漢囚26月

【本報訊】案底纍纍的中度智障漢於去年十月至本年三月間再多次犯案,分別在凌晨及清晨時分,潛入大埔的祠堂及廟宇聲稱要「拜神」卻偷走相片、燭台等物;更偷入巴士車長休息室,貪玩把紙放入微波爐「叮」致起火。智障漢事後被捕,早前在區院承認刑事毁壞、入屋犯法及縱火等共五罪。法官昨日判刑時指,在聽取求情期間得悉被告的「監護人」竟是其輕度智障的妹妹,不禁嘆息香港是富裕城市,理應有足夠人力及物力協助有特別需要的人。由於在本案中只有監禁是合適刑罰,無奈下要判被告入獄廿六個月。

涉案卅七歲被告石有,有多次入屋犯法的案底,被告妹妹昨日亦有到庭支持兄長,散庭後更要趕着欲為兄長買飯。妹妹在庭外受訪時指,兄長生性善良,亦願意分擔家務,「佢識得煮豬扒及牛腩」,又會在她生病時為她煮粥。但其兄在日常生活上,卻經常「畀人蝦」。對於兄長要入獄及其家庭欠缺支援,她不諱言「預咗o架啦」。

官指房署社署欠支援

法官昨判刑時,特別提及房屋署對被告在家囤積雜物的問題視若無睹,而感化官亦指出社署雖有跟進被告的情況,但並不足夠。由於被告的父母雙亡,他只能與輕度弱智的妹妹相依為命,依賴綜援過活。法官多番強調,目的是希望社會大眾及官員關注並施以援手,若對被告的情況不聞不問,發生慘劇實指日可待。

法官最後指法庭能力有限,罰則亦只是遏止罪犯,若果犯罪者不明白當中意義,是不會因在受罰後而修正其行為。法庭明白本案對被告判監,只是把問題押後,但法律不能解決社會上所有問題。

案件編號:DCCC 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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