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被告申請上訴許可遭駁回

【本報訊】東方明珠石油時任主席黃坤,被指於○九年至一一年期間串謀兩名女子,以虛假陳述詐騙聯交所和股東、潛在投資者等逾五億港元一案,涉案兩名女被告翼小紅和葉瑞娟於一五年被定罪和判監,其中翼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和三項洗黑錢罪成,判監七年,而葉則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和一項洗黑錢罪成,判監五年。她們不服定罪,早前向上訴庭法官倫明高申請上訴許可,法官指她倆未能提出可供合理爭辯的上訴理據,於昨日駁回兩人的申請。

翼小紅向聯交所作出虛假陳述

上訴庭指,根據控方案情,黃坤故意及不誠實地隱瞞自己是涉案美國猶他州油田的幕後實益擁有人,翼知道涉案油田真正擁有人是誰,並且知道必須就擁有權一事作出虛假陳述,但翼辯稱不知道自己串謀他人去向聯交所和股東等作出虛假陳述。不過,有不少證據顯示翼於○九年十月至一○年一月期間在公司事務上與黃坤合作,陪審團可從證據推論出翼是知道及有份串謀向聯交所和股東作出虛假陳述。

葉瑞娟稱不知自己串謀他人串騙

葉同樣辯稱不知道自己串謀他人去詐騙,上訴庭則指出,證據顯示葉有份隱瞞黃坤對涉案油田的擁有權,她並且是關於涉案虛假陳述的公告草稿的其中一名收件人,又從翼那裏收取了部分涉案款項,陪審團可從證據推論出葉知道及有份串謀詐騙。至於葉提出的另外兩項上訴理據,包括指陪審團裁決自相矛盾,判她一項串謀詐騙罪成,另一項串謀詐騙罪不成立,以及批評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不夠持平,都不獲上訴庭接納。

上訴庭駁回她們的上訴許可申請,她們仍可再向由三名法官組成的上訴庭重新申請,但上訴庭指,如果她們重提上訴許可申請時理據不成立,可能會下令不將她們在等候上訴期間被羈押的時間計算入她們的刑期,把她們刑滿出獄的日子延後。

案件編號:CACC 17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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