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管治權牛刀小試觀察期

按照「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設計和《基本法》的規定,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是「授權式」的,是授權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通過各方面的施政實現的,不是中央直接管。

香港過渡期制訂《基本法》乃至九七回歸之初,中央絕口不提全面管治權問題,講得最多的是中央絕不干預《基本法》中規定的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權,那時朝廷真誠和理性的判斷,只有這樣才能體現一國兩制的「國策優勢」和歷史價值,才是政治制度上的「偉大創舉」。如果那個時候中央就大鑼大鼓的端出「中央全面管治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還能取信於天下嗎?還能有香港的平穩過渡和政權順利交接嗎?

「中央全面管治權」的提出,是因為朝廷發現經過十餘年的「授權實踐」,香江府衙的施政和香港社會的發展走勢失去了正確的方向,損害了中港在一國框架中的共同利益;更有甚者,挑戰一國和中央權威、挑戰中央與特區之間授權與被授權的憲政權力關係。可能有港人會說,中央多慮了,香港人沒有這個企圖和膽子。然而,中央不這樣認為,回歸以來出現的一系列風波、爭拗、惡鬥,加上「本土自決」、「港獨」的冒起,中央認為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受到了威脅,認為由於種種原因,香江府衙在得到中央授權後,並沒有搞好管治和施政,令朝綱不振,管治出錯。糾偏之法是中央「授權」之餘祭出「全面管治權」,「細化」權力監察和決定權方案,督導香江府衙實現中央「全面管治權」。

目前這只是初步,中央知道落實「全面管治權」有制度層的隔阻,然又不能一下子大動土木,現在最好牛刀小試就能見到成效,未來林鄭月娥政府表現如何,乃朝廷重要觀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