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涉嫌於去年十一月衝擊立法會會議室,兩人連同三名前議員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企圖強行進入罪,案件昨日在東區法院再度提堂,五人需就控罪正式答辯,他們均不認罪,法庭將案押後至七月十四日進行預審。控方證人目前有廿人,大部分為立法會保安人員,並無立法會議員會被傳召作供。
五名被告依次為梁頌恆(三十歲)、游蕙禎(廿五歲)、楊禮康(廿四歲)、鍾雪瑩(廿五歲)及張子龍(廿九歲),各被告在案件押後期間,均獲准繼續以現金三千元保釋外出。
代表游蕙禎及梁頌恆的律師原本要求押後答辯,希望先諮詢在撤銷立法會議席案中代表二人的法律團隊之意見。不過,法庭認為這不礙答辯,可以在等候預審的期間同步進行,故拒絕他們的要求。
控方證人列表上有廿名證人,大部分為立法會保安員,其餘是警員、醫生及技術人員等。控方又表示,會將長約七十分鐘的錄影片段呈堂,當中包括不同傳媒拍得的事發片段及閉路電視錄影片段。
五名被告現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十一月二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二樓立法會會議室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作出擾亂秩序或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被控的另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罪,則是非法集結罪的交替控罪,該罪指他們當日連同其他人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上述會議室。
據悉,控方案情指控游蕙禎及梁頌恆,在去年十月十二日遭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宣誓無效後,被禁止進入會議廳出席會議,但事發當日,兩人加上包括第三至五被告在內的十多人,於下午企圖進入會議室,並多次衝擊保安築成的人鏈,期間涉嫌與在場保安推撞,事後有五名保安報稱受傷,其中一名保安更一度表示呼吸困難並失去知覺。
案件編號:ESCC 126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