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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5被告表證成 或須出庭自辯

【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其中五名被捕男子被控以三項暴動罪,他們全部否認控罪,各人經審訊後,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控罪表面證供成立,法庭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續審,待各被告考慮是否出庭自辯。

第五被告稱被誘使作供

五名被告依次為楊子軒(十八歲)、羅浩彥(二十歲)、陳紹鈞(四十八歲)、孫君和(廿七歲)及連潤發(廿六歲),控罪指他們於去年二月九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與他人參與暴動。

另外,第五被告連潤發早前反對將其口頭招認和供詞呈堂,他投訴遭警方拳打腳踢,當時又不能休息睡覺,兼處於飢餓狀態,且被指其所犯的罪不重,若肯認掟磚將很快獲保釋,他在被誘使下作出有關供詞。不過,法官考慮後,昨日裁定控方可將關連的供詞呈堂作為證據。

案件編號:DCCC 86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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