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堅持法治

這麼長的時間政府才檢控佔中的策劃者,這應屬於遲來的司法正義,而不是甚麼秋後算帳,後者是封建時代的語言。犯法受到檢控是法治的真義,遲來早來有不同因素的考慮。除非法律上明文有時效的規定,否則的話,遲來便不用檢控,法律便可為人情所改變,法治不能落實,這是怎樣的民主精神、法治原則?

其實某些人在佔中的策劃、推動是明顯不過,當佔中的性質不是和平合法示威,而演變成暴力行為,參與者觸法,策劃者也同樣犯上教唆之罪。不能因為反對政府便是正義的革命言論,便把他們違反現行法律變成正義之舉。就算是公民抗命,首先是承認犯法,因而甘願依法受罰。其中沒有任何理據,可以認為自命正義的行為可違法而不應受法律制裁。

可笑的是,主張支持佔中的人心存推翻政權、顛覆現時的法治,卻不堂堂正正為自己的理想負上犯法受懲治的代價,諸般推搪,以不同的歪理來解釋自己沒犯法、沒違反現行法治制度。這樣心口不一、投機取巧的小人來推動民主,怎不令人懷疑他們的動機、背後的勢力?

佔中與旺角動亂破壞了香港的法治,不嚴懲以止歪風,香港便不能擺脫現時的政治困境,重新起步。依法治他們的罪是清楚地在社會劃出界線,不讓別有用心或無知盲動之輩來踐踏香港的法治。

香港的矛盾不大,是政府縱容才坐大了顛覆勢力,堅持法治,他們便會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