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商移交逃犯 短期難落實

【本報訊】牽涉「澳門巨貪案」的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及商人羅傑承,一四年被裁定行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罪成,各判囚五年三個月,但由於港澳兩地並無移交逃犯協議,兩人只要不踏足澳門,便可逍遙法外。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到訪澳門,與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商討包括移交逃犯在內的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兩人均指雙方對追溯期等大原則並無大分歧,但由於兩地均須就協議進行本地立法,相信難在短期內簽訂及落實執行協議。

需候兩地各自立法

袁國強指出,昨日的會面談及協議的原則及技術問題,形容兩者都問題不大,但即使協議簽訂後,雙方仍須進行本地立法工作,其中香港方面,相信難以在現屆立法會餘下的四個月任期內完成。問及協議簽訂後,劉鑾雄是否有機會被移送澳門服刑,袁國強說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強調只要本港或澳門的相關判決仍然有效,便應可根據相關安排作適當跟進。

陳海帆亦表示,將協議生效時,如果相關司法判決仍然有效,港澳其中一方就可向對方提出移交逃犯要求。至於澳門與內地的移交逃犯安排,她指雙方在大問題上已有共識,但不會要求港、澳及內地三方一同簽訂協議,只要其中兩方達成共識,便會先行簽署。

澳門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則指出,已收到當局提交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案文本,但由於現屆立法會仍有十多條法案有待處理,未必能在餘下一年多任期內完成相關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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