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勞處也查DSC老闆

全港最大型直銷傢俬電器連鎖店德爾斯集團(DSC)前日突然全線結業後,據知海關已介入調查,了解涉事公司及相關負責人有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有關不當地接受付款的條文,即明知公司即將結業及無法提供貨品,仍繼續收取顧客貨款,並將嘗試接觸DSC結業前一晚,突遷出所住豪宅的DSC唯一股東許明順;而勞工處亦表明若有證據顯示僱主蓄意逃避支付員工欠薪,會邀請僱員幫助搜證,再交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除牽涉當局的刑事調查外,昨有供貨商入稟法院向DSC追討欠款;而突然失業的員工也擬循各種可行法律途徑追討欠薪。

消息指海關貿易管制處昨開始審視DSC事件,研究當中是否有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不良營商手法中的「不當地接受付款」條文,即是否有人明知公司「就嚟執笠」,根本未能繼續向客戶提供產品,仍接受客戶訂貨及收錢。消息人士形容事件情節,與勞工處前助理處長周東山退休後開設語言中心,明知中心勢因欠租逾百萬元而結業仍收取家長學費被控一案類似。據知海關人員會嘗試接觸與DSC結業有關的人士,包括許明順,但暫時仍在初步階段。

舉受聘證據 可刑事控告

海關發言人指至昨日共接廿三宗投訴,會展開適當跟進。發言人指「不當地接受付款」是指商戶接受付款時,無意圖供應有關產品,或沒合理理由相信他將能在協定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而「商戶」的定義包括任何以公司、其僱員或者銷售代表名義,向消費者售賣貨品的人。

許明順由DSC結業至今一直未有露面,DSC近二百名僱員昨舉行員工大會,商議向資方追討薪金,勞工處代表及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及郭偉強均有出席。郭偉強指只要有僱員提供受聘的證據,例如糧單、欠薪、工時等,當局便可刑事控告僱主違反《僱傭條例》拖欠員工薪金,同時不影響員工民事追討程序,相信能向僱主施壓。

料10星期處理破欠基金

與會的勞工處高級勞工事務主任陳穎嫻稱非常重視事件,暫仍未聯絡到僱主,若僱主蓄意逃避支付欠薪,會邀請僱員幫助搜證,又承諾得到足夠僱員資料後,最快以十周時間處理「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讓僱員盡快得到特惠款項。她補充破欠基金發放的特惠款項有上限,每人追討欠薪上限為三萬六千元、代通知金上限則為二萬二千五百元等。

逾300員工提申索聲請

勞工處發言人補充,至昨日共接三百多名受影響員工提出申索聲請,已與公司管理層聯絡了解,正嘗試接觸公司負責人,若有證據顯示涉及蓄意違例欠薪,會迅速展開偵查並視乎證據考慮向涉事公司及其負責人提出檢控。資料顯示,DSC拖欠供應商數千萬元貨款、九百名員工七月份薪金及遣散費,亦有大量客戶付錢訂貨後未能收貨。不過,工聯會晚上發稿批評勞工處未能提供啟動刑事程序具體時間,令員工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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