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馬頭圍道冧樓慘劇後,屋宇署隨即推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規定無論新建、改動、拆除或鞏固,包括簷篷、實心圍牆、室內樓梯等一百二十六項小型工程,均須聘請註冊的小型工程承建商,確保工程的安全性。
另依照工程的安全風險程度分為三級制,其中屋外僭建的清拆工程因有可能影響樓宇結構,屬一級工程,除需聘請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進行清拆,也要在工程前七天向該署遞交展開工程通知書及圖則等相關文件。對於部分工程界人士無牌「偷雞」開工,有學者指,無牌承建商或會對法例認識不足,令工程變成僭建。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屯門)建造工程系系主任黃漢平指,小型工程與建築工程的實際分別不大,惟建築工程須「入則」及待屋宇署批核。在技術層面,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可清楚劃分市民要求進行的工程是否屬小型工程的範疇,部分工程或工序須改由註冊結構工程師負責。
他又指,進行小型工程時,市民須留意若承建商沒有在開工前或完工後向屋宇署提交報告,有關的改動或修葺可能會變成僭建,日後有機會遭屋宇署檢控或要求清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