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運動基本上是建立在一種道德思考的基礎上發展,這其實也是反映出近年來香港社會的一些思考模式。這就如同我們的教育鼓勵學生有批判性思維的訓練一樣,對事情進行評價,認定其對錯。當我們認定了一件事情是正確的話,那就是全面的正確,而且會被上升至神聖的層面。相反,如果一件事情被認定是錯的,那甚至會在道德上被妖魔化,雙方便不容易有周旋和妥協的空間。
過去我們經常說香港是東西文化交匯的地方,卻甚少人關心香港的社會化內涵。在這次設計選舉制度的博弈過程當中,我們可以看到香港社會一些方面的儒家文化和基督教文化結合。我們把被認為是正確的事物,提升至道德層面,跟儒家文化當中追求崇高的原則是同出一轍的,其中對於浪漫主義的追求和由此而作出的犧牲行為,也曾出現於文天祥、史可法、范仲淹等一些歷史人物身上。
至於基督教精神,當然是一種道德角度的思考模式,強調正確和道德;可是道德感的壟斷,卻容易使人們減弱關心事物的可行性。道德的事物並不一定完全可行,以選舉制度為例,各地的模式都有其優點和局限。西方社會的選舉制度相對行之有效,可能跟基督教精神結合了資本主義制度價值觀有關。除了正確之外,還集中考慮可行以及大家共同的最大化利益考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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