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九月定出官方貧窮線後,扶貧委員會明日開會首次探討引入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料詳情要留待明年初的施政報告交代。據悉,政府向委員表明,由於議題複雜,津貼會是恒常政策,將對政府造成一定財政負擔,為讓委員開放討論,政府未有提出建議受助對象、申領資格及津貼金額等,但須符合四個原則,包括以家庭為主、最少一名家庭成員在職、設資產審查及收入限額,及幫助兒童可以向上流動。
據了解,九月的扶貧高峰會後,政府接獲包括樂施會、社聯和工會等數十份意見書,當局日前提交委員分析文件及表列意見,文件指首要照顧有兒童的貧窮家庭是共識,但兒童有不同定義,是十八歲以下,抑或按綜援受助資格,包括十五歲以上、廿一歲以下全日制學生。官方首條貧窮線雖定在住戶入息中位數一半,但有意見指以此為申領津貼的條件是要求太緊,希望放寬至六、七成。
政府強調,津貼應鼓勵受助家庭就業,故在職者工時愈長,應獲較多津貼,多勞多得。但至於工時、津貼額、計算方法等,團體則意見紛紜,如工時方面,建議由每月三十六小時至一百四十小時不等、津貼額則是每名兒童每月發放六百元至八百元津貼不等,也有意見指應以家庭人口計算。有委員指出,單親在職貧窮家庭因要照顧子女工時可能較短,如獲較低津貼金額並不合理。有委員亦指,不少在職者要照顧家中老幼及病者,不同意津貼僅按兒童人數發放,應考慮供養人口及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