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裝修工」教走法律罅 找長者作替死鬼

記者佯裝鳳姐「睇樓」時,自稱裝修工人的胡先生以「教路」口脗向記者表示:「一層(四個單位)由一個人簽約,(一個人)簽得多(租約)無着數o架,法律上可能會犯法。加上租咗(畀人)就同我無關啦,呢啲就係法律罅。」他指,若一個租客承租多間房間,再分租出去,便代表他與租客間有了默契,「變咗我係依靠小姐(妓女)維生。」

可控依靠他人賣淫維生

「你搵個阿婆、阿嬸嚟簽就最好,拎生果金嗰啲,畀番一千幾百蚊佢,咁就得啦。老人家簽咗(租約),你就係幫佢租,到時有事,老人家可以答點知租客要嚟做乜。」他指,若被警方發現,「你咪話你同男朋友一齊住囉,無問題p架!」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如業主租出單位予他人作賣淫用途,可能會被控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十年,代簽租約人士同樣不能卸責,「阿婆就算話唔知,都唔能夠推得一乾二淨,有證據嘅話,幾方面嘅刑罰都會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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