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巴士司機涉嫌藉詞「掂到女人底褲唔吉利」,要同居女友的女兒幫他射精「轉運」,他否認兩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案件昨在區院續審。女事主X昨透過法庭視像系統作供,稱視被告為一家人,被告很愛錫她,她為人單純,故起初信任被告,後來她不想母親不開心,加上認為「無乜證據」頂證被告,擔心「講出嚟好似無人信」,因此她多年來從未告訴母親有關被告侵犯她的事。控方舉證完畢,法官裁定兩項控罪表證成立,被告將決定今日是否出庭作供。
現年五十二歲的被告L.S.,報稱任職巴士司機。他被控於一五年九月至一七年七月期間,兩度在筲箕灣一個劏房內對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X當時是十二至十三歲。
現年十六歲就讀中五的X指,事發期間,她的母親每月有兩至三晚需要返夜班,又經常會去打通宵麻雀,她曾叫母親留在家中過夜,但母親不了了之。被告雖常常埋怨碰到她的內褲後惡運纏身,但不知為何他似乎沒將「黑仔嘢」告訴她的母親。她又透露在讀中三時學業壓力沉重,負面情緒比較多,故常有自殺念頭,社工亦知道她有鎅手習慣。
辯方質疑X在錄影會面中向社工憶述事發經過時,卻表現得十分雀躍和開心,X解釋:「我本身性格係個開心嘅人,唔鍾意對住人哋喊,我想抱住個正面少少嘅態度,咁可能令我講出嚟舒服啲」,說到此處X終按捺不住,語帶哽咽。
控方播放被告的錄影警誡供詞,被告形容與X情同父女,他承認曾跟X說過「掂到女人底褲唔吉利」之類的說話,而X則曾將內褲「揈來揈去」打到他,但他從未侵犯過X。警員問他知否X為何要對他作出如此嚴重的指控,他表示不知道。案件編號:DCCC 39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