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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議局和發展局協議內容

一)丁屋若在第三層上有任何建構物,或面積嚴重超逾規定呎數,政府可即時取締;

二)建於「舊屋地」的村屋即使高度逾三層,因雙方對地契條款的理解各異,故同意先釐清法律觀點再行處理;

三)發展局同意讓丁屋保留部分環保及適意設施,包括簷篷、露台防盜欄、冷氣機支架及太陽能熱水爐等;

四)設於丁屋天台的玻璃屋,只要不是將整層圍封,面積又小於總樓層面積一半的話,只要獲專業人士證明安全,並向政府登記,即可保留;

五)政府絕對不會接受付款保留僭建物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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