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褪軚拆僭建大細超

新界村屋僭建問題愈來愈複雜,隨時激化城鄉矛盾。新界鄉議局昨與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會面,鄉議局會後同意取締「丁屋」三層以上的樓層,而建於「舊屋地」的「村屋」,則需先釐清地契條文才作處理。發展局同時大幅讓步,同意讓村屋保留僭建的小型設施,連最受爭議的天台玻璃屋,只要圍封範圍不超過樓層一半面積亦可保留。立法會議員及學者都批評政府厚此薄彼,擔心引起市區居民不滿及反彈。

鄉議局代表昨日早上與林鄭月娥舉行接近兩小時的會議,雙方最終達成共識,按緩急先後,有序地處理僭建問題;鄉議局同意,任何丁屋在第三層以上有整層圍封的建構物,政府可即時執法取締。

不過,鄉議局始終堅持,建於舊屋地的村屋應作特別處理,因有關地契並無建築物的高度限制,認為建至五、六層樓高亦無違法,要求政府先釐清法律觀點後再行處理。林鄭月娥昨日坦言,不能苟同鄉議局的觀點,但因依法澄清不同法律觀點,亦是依法辦事,故同意先研究、後處理上述問題。

林鄭自打嘴巴

林鄭月娥重申不會特赦僭建物,亦不會接受付款或罰款保留僭建物的建議,不過,她昨日卻即時自打嘴巴,宣布容許保留該等建於丁屋上的環保及適意設施,包括簷篷、防盜鐵欄及太陽能熱水器等。她強調,絕不容許丁屋業主以任何物料圍封第三層以上的範圍,代表最受爭議的玻璃屋,若設計圍封整個天台便屬違法,但就未有解釋並非整層圍封的玻璃屋將如何處理,只稱稍後會提交文件,並向立法會說明。

有參與會議的鄉議局執委透露,據其理解,面積小於樓層面積一半的玻璃屋,以及鋁質的簷篷,只要通過安全檢查,再到地政總署登記即可暫緩執法;該執委又表示,發展局已就天台簷篷的尺寸大小訂定標準,惟稍後才可公布詳情。

議員狠批偏幫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李永達認為,政府豁免面積小於樓層面積一半的玻璃屋,做法與市區不一致,容易讓人誤會政府偏幫新界小型屋宇:「政府始終解釋唔到,點解市區做法唔一樣。市區樓只要冇入則起就係僭建,但係新界丁屋就可以起間玻璃屋,咁講唔通喎,局長要快啲解釋點解咁決定!」

疑擔心告御狀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認為,政府讓步,除因根本沒能力處理所有僭建個案外,另一重要原因,是害怕鄉紳向今天到鄉議局新大樓參觀的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告御狀」,令曾蔭權團隊顏面掃地。他認為,若要避免引起市區居民的不滿,政府有必要考慮放寬對市區非危險僭建物的執法力度,但此舉又可能引發「有法不依」的指控:「政府想搵到平衡,但隨時引發另一場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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