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鄉議局就新界丁屋及村屋僭建問題與港府達成初步共識,大部分原居民對容許丁屋業主保留小型環保及適意設施表示歡迎,亦有村民要求加快丁屋重建的審批申請,減少僭建。
米埔原居民黃鍾華贊同丁屋僭建部分要有管制,但有關政策應寬鬆及便民為主,加建部分應交由合資格的結構工程師檢測,構建物若證實會對行人構成危險的,必須拆除;如果沒有危險,應該可以保留。
黃認為,大部分丁屋加建沒有入則申請,原因是當局的審批太慢,他以自己的丁屋為例,七年前已入紙申請重建,至今未有消息,月前再向地政處查詢時,獲覆至少要等多兩年。申請重建要等十年時間,黃表示,實在無法令人接受。
錦田水頭村村長鄧錦良認為,當局處理僭建問題不應該一刀切,市區的僭建比新界丁屋更嚴重,對市民危害更深應該加快處理,單單針對新界原居民不公平,若處理不善,會引起很大及激烈的反彈。
鄧對鄉議局的決定表示尊重,贊同當局拆除全層密封式加建物,不過,該類建築物相信不會太多,現時百分之九十天台的玻璃屋均屬於臨時建築物,大部分窗門可以活動通風,為遮太陽及防漏而設,稍後會就事件發展向村民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