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我不殺人 給我勳章

莫以為但凡執法者都是思維迂腐的機械人,有時候,執法者也可以創意澎湃。以河北石家莊為例,當地政府就想出了妙不可言的獎勵計劃,誰在紅燈亮起之時第一個在路口停下腳步,就獲獎五百大元。此之謂,不闖紅燈得獎賞,街坊街里請鼓掌!

除了帶頭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獲獎,第一個在紅燈前停下來的騎單車者也有賞,請繼續鼓掌!

創意無疑是充滿了創意,可是問題隨之而來,遵守交通規則實乃每一個平凡公民應有之義,如果這樣也值得打賞五百元,那麼不隨地吐痰、不到處便溺以及不排隊打尖等等,是不是也該重重有賞?

依我說,這樣與別不同的所謂獎賞實在是另一種意義的「懲罰」,看在奉公守法的文明人眼裏,簡直是莫大侮辱。讓我舉一個例子吧,你也許會對懵懵懂懂的小朋友說,乖啊,只要起床之後刷牙,做一個乾乾淨淨小寶寶,馬上打賞一粒糖;要是你對一位心智成熟的成年人說出同樣的話,對方會有何感想?肯定覺得你在貶損他的人格與尊嚴,說不定會像野蠻惡警當街狠摑違泊司機一樣,捩手敬你一記耳光也。

那是說,刷牙此等雞毛蒜皮的小事乃文明人的日常行為,不必獎賞也照做如儀。如今石家莊以重賞五百元來利誘百姓不闖紅燈,換句話說即是暗諷當地民眾不文明,硬是亂七八糟不守交通規則。

若然不闖紅燈也該獲獎,那麼世光痞人我也大條道理要求領賞,我不殺人,給我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