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集體不負責制

政府新發免費電視牌照,結果三取二,表現積極進取的電視台反而不獲發牌照。本來嘛,做生意不是說你要做就得給你做,積極投資不過塑造米已成炊局面,試圖給行會壓力,行會抵得住這種壓力,別出心裁本來是有種的表現。但人家投資巨大,不予發牌要求交代死因也屬應該,商務局局長試圖三兩句話打發,除了有失公道,更是不負責任;更抬出行會保密原則,隱匿原因。

行會有保密原則,主因是行會行集體負責制,如今投資者和公眾要問的是政府為何有這樣的決策,不是問誰支持、誰不支持這個決策。所謂保密,比如看見五十萬人上街,身為行會成員便不應在公開場合引述另一成員說過,要否考慮出動防暴警察鎮壓。又或對於行會已經作成的政策,身為行會成員也不應在公開場合唱反調,又或於報刊發表相悖評論;此等行徑,等於明說這個政策事不關己,有功則領,有過則諉,把責任都賴到別人身上,自己不負責。

保密原則是保障成員於會內的個人言論免責,不是拿來作不解釋決策的藉口。行政會議成員官守的、非官守的成員眾多,自然有各持己見的局面,但爭論僅止於會內,政策、決策一旦作成,行會成員便得保持一致性,就算有成員兼任立法會議員,對政策不認同也不應逕投反對票,以示集體負責。行會不是立會,無所謂反對派,會內辯論毋須公開,保密的重點只在決策過程,一旦政策作成,反而有責任解釋政策宣導政策。如果連已經作成的決策也說保密,怕會像行會利益申報機制一樣,把集體負責搞成集體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