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看今朝:骨灰龕有市無場

骨灰龕政策再掀波瀾。首先,有關當局公布諮詢文件,提議本港十八區每區都建骨灰龕場,但所引入的年限及徵收管理費制度,卻被市民批評為做法非常「涼薄」;另一方面,私營骨灰龕名單刻日公布,屆時將有不少營辦多年的私營骨灰龕被評為非法經營,勢必觸起這一部分人士的不滿情緒。

有地區人士抗議有關當局把骨灰龕場建於距離民居不遠處,影響當地居民的日常生活。我並非為政府說項,只是據知不少市民有在家擺放供奉先人骨灰的習慣,更可能是一幢大廈裏有好幾十戶都是這樣子做法。在家擺放骨灰不涉及經營,不屬違法,那麼其他市民又可以用「影響日常生活」的說法去阻止鄰居在家供奉骨灰嗎?可以要求強迫遷走這些鄰居嗎?

諸如怪責政府不擴建骨灰龕場、有批評將骨灰龕場建於民居附近、有質疑對私營骨灰龕管理不清晰等,眾多衝着政府而來的聲音,歸根究柢是政府參與一個完全可以由市場經營的骨灰龕生意。但當政府有份參與這個市場,並設下一條非常嚴格的進入門檻,正面想是有利監管,不知情者還以為政府想壟斷市場、杜絕競爭。

香港地少,骨灰龕場有利可圖,政府不做,民間都會自發做。部分私營骨灰龕的地理優越、價格相宜,民間接受程度高,爭議之聲亦少。因此,政府的工作應是盡量疏導這方面的市場需要,包括協助私營骨灰龕走向正當化,須知,政府不可能全包市民的「生養死葬」。

據悉,有商人將於澳門興建骨灰龕場。「生做香港人,死做澳門鬼」,難得在兩個特區都有居留權,豈非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