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筆起:補習不是教育行為(補習3之2)

本文指出港大貝磊教授的補習研究哪些觀點不足之前,我們首先分析「補習」二字。補是補充,習是學習,即為學習作點補充。而學習屬我們身心發展的一環,所以補習就是為身心發展作補充。其他例子有:補腦、補心、補腎、補血等,意思是為某些器官作補充。

腦、心、腎、血屬身體器官,為身體器官作補充可統稱為補身,可表示為:補身={補腦、補心、補腎、補血}。學習方面有中文、英文、數學、通識,補習可表示為:補習={補中文、補英文、補數學、補通識}。補身和補習都是為身心發展作補充,概念上補身與補習對等。身體不佳便要補身,知識不足便要補習。補身、補習屬保健範疇,補身不是教育行為,補習也不是教育行為。

現在,我們便以「補習不是教育行為」這新觀念來重檢貝磊的研究報告。

報告認為「貧窮學生得不到補習機會,出現不公平的情況」。這觀點假設補習屬於教育,而且人人都應該接受平等教育。可是貧窮學生沒錢購買補腦產品,我們不會說成有不公平現象。報告「不贊成教育局資助清貧學生補習,否則代表認同補習概念」。我同意前半句,不同意後半句,我會改寫為「不贊成教育局資助清貧學生補習,否則日後要資助他們補血」。報告還建議「教育局應提升學校的教學水平,減低學生外出補習的比率」,這種補習與教育相提並論的思維,就好像在家與外出吃飯一樣,即「提升在家吃飯的水平,減低外出吃飯的比率」。

概念鬆綁後,補習原來不是教育行為,那應該屬甚麼行為、甚麼範疇呢?密切留意最後一期「補習」。

(本欄逢周五、六、日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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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偉豪‧大學教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