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筆起:中文法律通

(通識,我意思是……3之3)

通識往往困於一個死位,就是「通識」作為科目及課程名稱,好像DSE有通識科,大學有通識過程。這個是屬於通識的基礎、入門層次,要體現通識的深度層次,就要跳出「通識」二字,直接把通達、融匯等要素植入學習裏面。簡單來說,就是讓教與學進入跨學科模式。

搞了3年的通識課「追蹤粵語」,同時間與法律學院的跨學科合作又告3年了。那是個法律專業證書課程(PCLL),科目叫中文商業法律寫作。錯別字、詞義辨識、語法、病句、歐化句、中港詞匯、書信這些基礎課題很重要,所以我統統不教。我的重點是如何把基礎語文知識應用於:(1)學習公司法律文書寫作,為模擬教育中心製作相關的商業及法律文件;(2)藉法律翻譯,掌握中文字詞、短語、句子以至行文的特點;(3)以及運用中文向大眾解釋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

眼見很多律師上電視向大眾講解法律概念,當中需要把專業的法律知識大眾化的技巧。適逢我的中文班有個熱愛寫作的法律系一年級生陳芷青(Gaby)。於是我請她就一些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寫篇短文,文章開首以生活例子引入。課堂上,我問那班準律師「分紅」、「分佣」有何分別,討論後便分發Gaby的文章給他們:

「記得年初與任職售貨員的表哥閒談,講到他的工作時:

表:做售貨員都幾好o架,除咗底薪之外成日都有額外錢收。

我:點解嘅?你收嗰啲咩錢嚟o架?

表:吓……咁又唔知喎……總之每銷一件貨就有少少,最近又收咗一筆額外獎勵咁囉。」

原來,通識不僅是科目與科目的互通,不僅是師生的合作,還可以是師兄弟姊妹間的交流。

(本欄逢周五、六、日見報)

http://ihome.cuhk.edu.hk/~b945762/index.htm

歐陽偉豪‧大學教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