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出狂賢:笨,不一定是賊

再談態度的問題。早前常看到有關內地旅客在港行為的資訊,指他們會集體踎在街邊、在公眾地方高聲叫囂、甚或隨處便溺。在我看來,出於「不妨礙他人享用公共空間」的「原則」、保持公共衞生的「策略」考慮、再加上個人也不太喜歡這些行為的「愛惡」取向,我也不贊同此等行為。但罵不罵他們「蝗蟲」或「野人」,是個人態度的取向;不這麼罵,只代表不以這種「態度」表達不滿;說「包容他們的文化差異」,亦只是種較心平氣和的講法,但不代表「認同」他們的行為。

但即使立場一致,有些論者卻對這種「包容態度」受不了,怒罵「包容態度者」是賊是匪。當然,這種罵法,也只是一種「態度」的表現而已,他們亦有選擇表達手法的自由,問題只是聽者能否接受這種態度。在我看來,這實在無助交流,更會令聽者愈變防衞;真理不會愈辯愈明,爭論只會愈趨極化。

而且,令聽者愈變防衞,最終只會逼虎跳牆,激發他們為求反駁,不惜扭盡六壬,時而回敬歪理,時而轉移視線。以簡體字的爭論為例,有論者被罵是賊是匪後,竟將論據發展到「文字無罪,人才有全殘之分」。這類似說「槍械無罪,用者才有警匪之分」,那何不全民佩槍?簡體字之罪,在於掠奪了中文的根。但追本溯源,爭辯因一張沒有繁體字的菜牌而起,關乎餐廳有否照顧港人需要,和此舉可否被視為有計劃的政策或手段,將繁體字滅絕。現在重談簡體字有「原罪」與否,實離開了討論的脈絡。

可是,我仍會不採用罵人「賊」的態度,頂多批評這是個愚蠢的反駁策略。笨,不一定是賊。

創作人及唱片監製

周博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