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藤打兩歲童 男保母緩刑

【本報訊】男銷售員為幫補家計充任保母,受薪照顧兩歲男童,但他因不滿男童頑皮和不肯進食,先後兩次用藤條將男童打至多處有瘀傷。他早前承認兩項虐兒罪,昨被觀塘法院判監兩個月,緩刑兩年。

事主母曾要求勿再犯

辯方求情稱,被告冼柏汶(二十五歲)與未婚妻育有兩名兒女,兒女雖非他親生,但他仍悉心教育和照顧他們,未婚妻現時亦懷有身孕。被告現已深切反省,明白不應體罰小朋友。

案情指,事主的母親因工作關係,以每月七千元聘請被告帶事主回家看管。被告於八月向事主母親承認因事主頑劣,所以用藤條打他,事主母親要求被告不要再犯。惟被告的街坊於十月聽到事主在被告家中大哭,遂報警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指事主不肯進食,所以要他罰企及用藤條打他。

案件編號:KTCC 575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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