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偉權】警察被質疑設陷阱引人犯罪!有小巴商會最近接獲多名司機投訴,指有便衣警員在油尖旺及西九龍等多處路邊禁區,喬裝乘客揚手「引誘」紅色小巴司機停車上客,司機若上當便會被檢控罰款。立法會議員及法律界人士均質疑,警方的行動是產生罪案而不是揭露罪行,但警方拒認在禁區截停小巴。
駕駛小巴廿年的阿頌表示,兩個月前一日下午四時許,由紅磡開出小巴,途中在南昌街及豉油街禁區先後有乘客揚手截車,他為爭取更多收入便冒險上客。豈料,該兩名乘客到達差館里附近表露警員身份,先後向他發出告票,一共罰款九百元。最令阿頌意想不到的是,上月底警方竟在同一時間、地點「案件重演」,令他再被罰款九百元,「講真,生意好點會用幾百蚊博幾蚊!佢哋光明正大去捉都算,如果班警察放蛇坐滿十六個位,咪罰我幾千蚊?」
香港九龍新界公共專線小型巴士聯合總商會主席梁雄指,近月已接獲六、七名司機投訴便衣警員放蛇執法,若警方繼續用「陰濕招」檢控,商會將發起同業示威抗議。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警方執法目的是要揭露罪行而非產生罪案,「便衣警員上小巴坐,或者喺路邊監察,已經可以揭發禁區上客,點解要引司機犯法呢?」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本港法例並無禁止警方誘使他人犯罪下取證,但在一般執法原則下,警員不應主動引誘市民墮入法網。
警方發言人表示,西九龍交通部人員在上月二十三日參與打擊公共小巴違規行動,但便裝警員從未在禁區截停或登上任何小巴,只承認曾檢控一名在車程中兩次在禁區上客的小巴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