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於今年初接報後,早於二月已與事主會面,但她當時態度輕佻反叛,聲稱是她主動勾引男被告性交。她其後被送入女童院,主動要求與警方會面,事隔四個月,其態度判若兩人,一表正經地講述案情細節。她向警方解釋,自己在女童院內想清楚後決定講出真相。
首次錄影表現輕佻
控方昨先播放警方於二月與事主首次會面的錄影帶,她當時表現輕佻,講述她與男被告的「戀史」時有講有笑,更爆出早前曾與一名十六歲少男有親密行為,好像訴說別人的故事。她憶述與男被告在一月性交時,愈講愈興奮,不斷描述男方身體狀態。播到有關對答時,女被告竟在犯人欄內陰笑。
她在首次會面時,自稱兩人首次性交在今年一月,更是她主動提出,她更曾要脅男被告說:「你唔同我做(愛),我以後都唔睬你。」他們外出購買避孕套後,返回男被告家中,但因男被告曾服過精神科藥物而致「不舉」,兩人要勉強進行,女被告剛好致電返家,男被告狼狽接聽,其後向她說「唔得喇!」兩人才停止。
不過,她在六月的會面中,聲稱兩人早於去年八月便首次性交,男被告當時趁她睡覺時,脫去她的衣服,與她性交,她因為痛而被驚醒,在半推半就的情況下繼續。她推翻之前證供時向警方說:「如果(首次會面時)講晒,我驚佢(男被告)會坐監,所以我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