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冷河期倡延至五年

梁展文事件令公眾關注到高官退休後再就業的問題,調查事件的立法會專責委員會也就此提出連串建議,包括收緊高官轉職禁制期(俗稱冷河期)的規定,建議首長級第八點官員離職後的冷河期由三年延長至五年,並要求官員提供他們曾參與和準僱主有重大關係的工作資料。專責委員會的多項建議,較由政府委任的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更嚴格,引起公務員團體不滿,指延長冷河期會打擊公務員的士氣。

專責委員會指出,首長級第八級人員是最高級的公務員,在制訂政府政策的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並且接觸最多機密及敏感資料,公眾對他們離職後從事的工作會否有利益衝突最為關注,建議他們的冷河期由三年延長至五年;而目前評審當局可自行決定評審有關申請官員在政府最後三年或六年的服務資料,應一律改為評審最後六年的職務。

提供與準僱主關連資料

至於首長級薪級第四至七點首長級公務員,則以部門首長和政策局較高級的副秘書長為主,他們會在有需要時署理常任秘書長的職務,委員會建議政府把他們的冷河期由兩年延長至四年,較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建議的年期更長,而評審涵蓋期同樣改為最後六年。

現行機制下,並無要求申請轉職的高官提供他曾參與和準僱主有關連的重大工作或計劃項目的資料,委員會建議政府考慮規定申請人須提供在任職政府最後三年或最後六年,曾參與和準僱主及準僱主所屬同一集團的其他公司有關的重大工作資料,供審批當局考慮。

倘違規定所獲批准失效

專責委員會又指,公眾懷疑涉及延取報酬或利益回報,是評審離職後從事工作申請的一項重要因素,建議當局應在評審準則中清楚列明,且為方便申請人坦誠地提供相關資料,當局應考慮制訂指引並列明若申請人違反規定,所獲得的批准將失效及會受到懲處。

此外,專責委員會指不同政策局及有關各科的官員,在審核和評審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再就業申請時,各自採取不同的方法,有些官員甚至全盤接納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不另作資料搜集,委員會建議政府制訂劃一的處理及審核申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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