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美林女經理涉偷3570萬

美林(亞太)有限公司前私人財富女經理,被指於○七至○八年間,未經授權挪用多名台灣客戶的投資帳戶進行私人買賣及轉帳,涉款港幣三千五百七十萬,被控盜竊及不誠實取用電腦合共四十六項罪名,案件昨在區院開審。控方案情透露,美林一度收到投訴,雖將她解僱,但未有報警,部分客戶不滿美林處理投訴的手法,向香港警方舉報,而美林在警方採取拘捕行動後才開始向受損客戶提出賠償方案。

四十八歲被告許明美,是台灣人。控罪指,被告於○七年九月至○八年四月期間,於香港從十名台灣客戶(年齡由廿至五十多歲不等)在美林開設的投資戶口內,先後三十四次偷取現金及投資產品,總值約三千五百七十萬元,以及十二次不誠實地取用電腦,意圖導致上述客戶蒙受損失。

台灣同鄉10人中招

控方指,被告案發時擅自挪用十名台灣事主在美林開設的投資戶口,以進行私人買賣,從中賺取佣金,而美林亦有利潤進帳。

被告又違反客戶指引,購入高風險的結構性投資產品,當客戶戶口出現虧蝕時,被告又從其他客戶的戶口挪用款項「填數」。有客戶其後發現自己的網上戶口結餘與被告所發出的月結單內容有出入,向被告提出質詢,被告推說是美林的電腦系統出問題。

至○八年一月,一名黃姓女客戶要求被告從戶口轉帳四萬美金到其他戶口,被告起初指黃的戶口結餘不夠轉帳,一個多星期後又表示已成功轉帳。黃因為有懷疑,遂查閱網上戶口,才發現被告從黃的朋友的戶口中轉帳了三萬多元美金到黃的戶口。其他客戶及後陸續發現戶口有不明交易及轉帳等,類似事件愈揭愈多,被告最終向客戶簽紙承認曾挪用戶口款項。

美林收到投訴後,先將她停職,繼而解僱她,但未有報警,部分客戶及後向香港警方舉報被告。

案件編號:DCCC 64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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