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週刊》違約罰款200萬

【駐台記者張偉御報道】台灣《壹週刊》因違反合約,報道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女兒連惠心飼養名駒前未向連家查證,台灣最高法院昨日駁回最後上訴,判台灣《壹週刊》再敗訴,全案定讞,台灣《壹週刊》與社長裴偉需共同賠償連惠心二百萬元新台幣(約五十二萬港元)。

04年簽訂和解協議書

台灣《壹週刊》是於○七年九月廿七日出刊的雜誌,以「連惠心二百萬名駒曝光」為封面標題,報道指連惠心與台北縣汐止的一間馬場老闆到歐洲挑馬,當場以新台幣二百萬元買下名駒。台灣《壹週刊》稱,連惠心砸下大筆鈔票買馬,每個月還花費在馬場租一個馬廐,僱用工作人員照顧、訓練愛駒,估計二年多來,花費已逾新台幣五百萬元(約一百三十萬港元)。

雜誌出刊後,連惠心即以○四年曾與台灣《壹週刊》簽訂和解協議書,明訂台灣《壹週刊》報道連家新聞時,必須向連家求證。若違約,台灣《壹週刊》需給付連惠心違約金新台幣二百萬元,連惠心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起訴台灣《壹週刊》與社長裴偉違反合約,需各賠償她新台幣二百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定台灣《壹週刊》違約,判決台灣《壹週刊》敗訴。台灣《壹週刊》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仍判決台灣《壹週刊》敗訴。

台灣《壹週刊》先前即因分別於○七年一月和七月,報道「連勝文夏威夷辦豪奢婚禮,踢爆簡樸假象」、「蔡依珊懷孕身形曝光」,已遭最高法院判決敗訴,各需賠償連惠心新台幣二百萬元定讞。加上今次判決定讞,台灣《壹週刊》與社長裴偉共需賠償連惠心的總金額已達新台幣六百萬元(約一百五十六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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