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黑幫收200萬買起公司主席

警方安排臥底探員滲入黑幫蒐證期間無意中搗破企圖暗殺陰謀,臥底當時獲「同門」告知有人出價二百萬元,要「買起」一名公司主席,該「同門」更被委派去監視目標人物。雖然暗殺最終沒有成事,但該名同門事後被捕,原被控以串謀謀殺罪。惟他昨於高院獲准承認較輕之串謀蓄意嚴重傷人等罪,法官押後下周一聽取辯方求情。

廿四歲被告黃棨駿,報稱髮型師,他除承認串謀傷人罪外,另承認身為三合會成員罪,指他在去年四月至六月十日期間,與男子王啟晉、潘凱明等人串謀企圖蓄意嚴重傷害一名身份保密之人士;及在○八年底至去年十月中身為三合會「和×和」成員。

案情指,警方○八年十一月派臥底探員到尖沙咀一酒吧工作,兩個月後臥底被同事介紹認識其黑幫大佬、綽號「波仔」的潘凱明,潘去年三月正式收臥底做成員,之後更認識被告及潘「保家嘅保家」、綽號「大龍」的王啟晉。

去年六月十日凌晨,被告與臥底閒談,得悉被告和「波仔」被「大龍」指派跟蹤一名公司主席。被告引述「大龍」稱,「有人出二百萬元要買起嗰個公司主席」,但因那人「有背景」,故被告和「波仔」不會負責動手,只需在當日下午到灣仔一條天橋等候目標現身,有發現便向「大龍」匯報。

臥底即時向上司通報此消息,當晚臥底再和被告聯絡,被告表示在天橋站了半天感到十分疲累,決定不再繼續。同年十月十四日警方採取行動,拘捕被告及廿多名懷疑黑幫成員。當時被指參與串謀謀殺的被告落口供時稱,「大龍」曾給他看過目標人物的相,但因相片十分模糊,他看一眼後,「大龍」便要他立刻丟掉,故他其實不認得目標人物。

目標人物不知被跟蹤

被告又透露期間他和「波仔」曾兩次到灣仔找人,其中一次「波仔」更假扮送貨走上對方公司「踩線」,但都找不到。雖然「大龍」沒講清楚找到目標後會如何做,但他理解「買起」是指殺人,而被告在跟蹤兩次後亦拒絕再做。控方表示,目標人物最終無受傷害,甚至不知曾被人跟蹤。

控方續指,該次行動中「波仔」和「大龍」亦被捕,「波仔」因自稱三合會成員及行事等罪,早前在區院被判監一年;至於「大龍」則未有檢控。

案件編號:HCCC 16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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