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坪輋村一家四口遭滅門埋屍案昨在高院審結,四男三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六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許勝其三項謀殺、即謀殺其表兄夫婦及幼女罪名成立,至於謀殺表兄長女的罪名則以五比二裁定不成立,但以同樣比數裁定誤殺罪罪成。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殘暴,被告的自辯理由荒謬之餘又沒有佐證,加上他毫無悔意,依例判處他終身監禁。
控罪指四十三歲的被告許勝其,於去年七月五日在男死者譚成輝(四十四歲,下稱譚)位於坪輋村的住所內,謀殺譚、譚妻唐恩義(卅四歲)、譚的兩女兒譚曉文(十歲)及譚曉盈(七歲)。被告及死者昨日均沒有親友到庭聽判,只有數名市民旁聽。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短時間內摧毀整個家庭,蓄意殺害四人,手法殘暴,而被告自辯時聲稱與譚妻有染,又指譚的兩名女兒死於意外,但始終沒有提供證據。考慮到被告毫無悔意,故三項謀殺罪依例判他終身監禁,另外就誤殺罪則判他入獄九年。被告聞判後並無流露失望或傷心的感情,表情一貫木然。
負責案件的新界北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陳柏林表示,尊重陪審團裁決,並指裁決結果乃在接受範圍之內。陳解釋,他原估計被告謀殺譚成輝夫婦會罪名成立,另外涉嫌殺害兩女童的罪名則有機會被裁定誤殺成立。
陳柏林相信被告對譚妻有好感,而因為無證據顯示二人有染,故不相信被告聲稱與譚妻有關係的說法,更直斥被告卑劣。講及對案件感受時,陳坦言當初與其他警員到達現場後,因集中精神調查,情緒未有太大影響,但事後念及死者一家原過着美滿生活時,難免感到難過。
案情指,譚成輝的同事於去年七月六日未見譚上班,於是致電查問,一名操鄉音男子接聽,並聲稱譚舉家到了內地,同事察覺有異報警。警員到譚的住所調查時發現血漬,在鄰居協助下找到被告,經查問下被告承認譚發現他與其妻之關係而爭執,糾纏間用刀把譚殺死。
被告又聲稱,由於譚妻及兩名女兒大叫,他遂用衣服及膠紙封着三人的口,又用電線綑綁三人,他後來發現三人死亡,便在譚住所的花園挖洞將譚家四口屍體埋葬並鋪上水泥。警方後來派人到花園挖掘找出四人屍體,驗屍後發現譚成輝身中八十七刀致死,傷口遍布腹背及頭等,唐及幼女曉盈窒息致死,長女則被勒死。 案件編號:HCCC 9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