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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香文涉賄選堅拒認罪

【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兼前公民黨成員譚香文,在○八年參加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前提供免費講座涉嫌賄選一案,昨在東區法院再提堂,譚香文堅決否認控罪,法庭將案排期到明年二月十六日開審。

現職稅務顧問的被告譚香文(五十三歲),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指她於○八年的立法會選舉中,為選民舉辦免費講座,作為選民投票給她的誘因。

譚香文分別以中英語否認控罪,控方將傳召十一名證人,而辯方證人亦有三位,預計審訊四日。法庭將案排期至明年二月十六日開審,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ESCC 458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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