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民政職員揭遺囑修改加簽

【本報訊】男子涉嫌扮養子呃遺產案續審,控方傳召被指替涉案遺囑監誓的民政事務署女職員出庭作供。她指出,即使宣誓者不懂書寫,也要在簽署的位置填上「×」字樣,但涉案遺囑卻用印章代替簽署。另外,她又發現該遺囑內有三處不正常的「修改加簽」。

簽×非用印章

民政事務署二級聯絡主任何燕京作供指,據稱是死者陳濤於二○○五年三月作出宣誓的聲明書內,死者將所有遺產交予養子嚴志明,但聲明書內有三處不曾作修改卻有她加簽的地方,她懷疑是有人冒簽。另外,就算申請人不諳書寫,亦應按指示在簽署位置填上「×」,而不得像該份聲明書般使用印章。

海事處一級海事主任何偉恒(譯音)作供指出,紀錄顯示陳於八四年十二月由香港上船,至八五年八月抵達東京,惟陳根本未有呈交途經地方的紀錄,故此,陳在該八個月內有機會經過不同地方。卅八歲被告嚴志明,否認一項宣誓下作假證供及一項使用假文書罪,案件下周續審。

案件編號:DCCC 73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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