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澳漢奪的士誤殺司機今判

【本報訊】澳洲籍大學男生去年在港涉嫌酒醉後駕駛的士並誤殺的士司機案,陪審團昨於高院經退庭商議逾七小時後,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被告一項誤殺罪名成立,同時一致裁定他另外的危險駕駛、醉酒駕駛及擅取他人車輛等三項罪成,今日判刑。

家屬隔犯人欄擁抱

廿三歲被告Kelsey Lord Michael Mudd,得悉裁決後表現冷靜,被押走前,其家人隔着犯人欄與他擁抱,並輕拍他背互相安慰。

裁定四罪成立的被告,被控在去年六月廿七日凌晨,於中環干諾道中醉酒及危險駕駛一輛他人之的士,並且誤殺的士司機黃志明(五十八歲)。法官昨引導陪審團時指,要裁定被告誤殺罪成,必須確定他當時駕駛車輛,並確定其駕駛態度鹵莽,或是他駕駛時能合理地預知會對司機造成嚴重傷害,才能裁定他誤殺罪成。

案件編號:HCCC 5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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