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嘉禾大廈五級大火昨續死因研訊,負責檢驗蕭永方所用無線電對講機的專家證人供稱,該對講機操作正常,惟此類對講機只提供「一對一」頻道,若有二人或以上同時發出訊息,對講機便會因「jam線」而接收不清;而已退休的高級消防區長亦供稱,事發日現場動用了近百部對講機,因太多人同時使用「幾乎由始至終都jam線」。
機電工程署高級工程師龍金明昨供稱,蕭所用對講機帶有鐵銹漬,部分配件也脫落,但無損其正常運作,經測試後證實接收及發送訊息均清晰無礙。
龍表示,因消防處所用對講機只提供一對一頻道,故當多於一人同時發出訊息期間,對講機便會因「jam線」而接收不清。
裁判官質疑為何警方的對講機無此問題,龍直言不清楚,只知道消防處的對講機並非如警方對講機般,設有緊急按鈕可直達到控制室。
已經退休的高級消防區長林達華亦指,事發日有幾十隊車到場拯救,逾百消防員,人員也動用近百個對講機,因此由頭至尾也接收得很差;他自己就完全沒有收過蕭永方的求救訊息,只由下屬告知。
另外,蕭妻的代表律師發現署理區長何志立所檢驗蕭的氧氣樽編號是618,與紀錄上的819不符,一度以為驗錯樽。警方其後特別派人將蕭的氧氣樽運來,並證實是因有人最初紀錄時,誤將樽上的618倒轉看而寫錯。
裁判官其後又發現,蕭、陳配備的煙帽裝備應即時列為證物,不可再隨意觸碰,惟二人煙帽的「日試紀錄簿」在事後仍有更新,顯示不停有人使用。就此,死因庭再傳多名新證人了解,最終證實二人的煙帽在事發日已即時檢作證物運走,只因局方後補了兩個新煙帽,卻無附「日試紀錄簿」,隊員遂在舊簿上繼續紀錄罷了。
案件編號:CCDI 870-87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