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狀一:對沖機制蠶食退休保障
罪狀二:打擊拖欠供款不力
罪狀三:僱主清盤一無所有
罪狀四:受託人漏報無王管
罪狀五:帳戶管理難查閱難
罪狀六:收取管理費欠透明
罪狀七:公積金漏洞無人理
1.廢除強積金對沖機制
2.設立「全民退休保障計劃」
3.主動巡查比率增至60%
4.設立僱主黑名單制度
5.禁止違法僱主投標政府及公務工程5年
6.訂立判刑指引及定額罰款
7.強積金補償基金向工人墊支被拖欠的供款
8.受託人必須通知被拖欠供款僱員
9.訂立處分受託人的規例
10.規管受託人行政程序、手續及所需時間
11.建立紅簿仔查閱制度
12.推行僱員一生一戶口
13.披露徵收管理費詳情
14.向僱員每月披露基金表現
15.公積金累算權益低於強積金,僱主需「包底」
16.沒有「包底」等同拖欠供款刑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