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藝員林建明九年前受僱亞洲電視期間,被一塊六呎乘六呎的布景板擊傷頭部,她指稱意外後患上抑鬱症影響工作,○三年入稟高院向亞視索償,但未有表明金額。案件昨於內庭預審,與訟雙方仍就精神科專家證據有爭議。
法官最後批准原告索閱精神科專家的最新報告,亦准被告取閱精神科醫生筆記,案件則押後明年六月再作預審。
原告林建明,被告亞洲電視有限公司。原告昨無到庭,其代表律師指她事發後仍受意外困擾,精神出現抑鬱,多年來曾看過多名精神科醫生,因而要求取閱她其中一名精神科醫生的最新報告,以證明原告的精神情況。
被告律師卻指原告當日只是頭部受輕傷,甚至沒有昏迷只須留院觀察,認為原告即使後來確診患抑鬱,亦應與意外無關。
入稟狀指原告在○一年九月廿七日於當時九龍廣播道的亞視總台,被布景板擊傷頭部並須送院縫針,原告認為被告有疏忽之嫌。
案件編號:HCPI 140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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