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霍震霆與前妻朱玲玲的第三子霍啟人,今年七月醉酒駕駛,其座駕失控撞向石壆,無人受傷。他昨於東區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及醉酒駕駛兩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擔心數學科成績患上抑鬱症,一年內銳減四十磅,而平日亦有到貧困地區做義工,希望法庭能判處社會服務令。法庭先索閱其相關報告,押後至十一月三日判刑,被告期間續准保釋。
報稱學生的被告霍啟人(廿一歲),是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孫兒。他承認在今年七月十七日,於港島般咸道危險駕駛一輛登記號碼是「HK 21」的私家車,而駕駛時他的一百毫升呼氣內有七十一微克酒精,較法例上限廿二微克超標逾兩倍。控方庭上透露被告有不遵從交通標誌及超速等交通違例紀錄,但沒有刑事案底。
被告昨應訊時一直低頭不語,坐在旁聽席上的朱玲玲亦顯得甚為緊張,判刑後二人同往約見感化官再牽手離開。朱玲玲下午出席攝影展活動時,對兒子認醉駕一事,表示他撞車後至今三個月一直承受壓力,而兒子現時的心情亦是「當然唔係好開心喇」,但她澄清兒子毋須服抗抑鬱藥。她又指兒子由中學至今都在英國讀書,但因不少家族生意都在內地,故他有意北上求學,但未確定將報讀那間大學。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庭上求情指,被告當日與舊同學聚會時喝了酒,之後駕車時轉急彎,因看不清彎內路面情況,遂選擇撞上沒路人亦沒車的一邊石壆,加上他事後向警方坦認事件,顯示為人負責。辯方又呈交被告的精神科醫生信件,指他兩年前到倫敦大學學院修讀經濟,但校方要他兼修數學科,他因此感到壓力,更於年前患上抑鬱症,失眠之餘又經常感不適,一年內體重更輕了四十磅。
辯方提交由緬甸一孤兒院修女所寫信件,指被告○四及○六年暑假都到該處教英文;又曾到斯里蘭卡做義工,辯方強調被告熱心公益,非一般被寵壞的孩子,加上他再犯機會甚微,希望法庭考慮。辯方指若獲判社會服務令,被告會放棄返英修讀第三年經濟課程,並會來年或到上海復旦大學修讀商業學位。
案情指被告在事發清晨六時許,駕駛車牌「HK 21」的寶馬開篷跑車,在半山般咸道一個彎位誤踏油門,失控衝向對面行車線,撞毀行人路邊三米長鐵欄後才停下。之後,他向接報到場的警方坦認事發前在蘭桂坊飲了三、四杯酒,經酒精呼氣測試後證實超標。
案件編號:ESCC 365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