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施永青任主席的中原集團旗下利嘉閣地產一名前物業代理,指稱在職期間多次遭同事無理指罵,後更遭對方毆打,上司卻將事件當成打架處理而將他解僱。他指利嘉閣未有盡責防止暴力事件發生,相反還誣告他打架,令他聲譽受損。他因此入稟民事控告利嘉閣及上司,就人身傷害及誹謗要求賠償三百多萬元。昨於高院開審。
原告陳啟明昨並無聘請律師,親自向法庭陳詞。他作供表示,○四年他受僱利嘉閣工作,起初於青衣灝景灣分行上班,後來分行搬到東涌。
在該年十月至十二月十七日期間,曾三次無端被一名何姓同事辱罵。十二月十八日上午,何某又向他吵罵,他避開走出分行外,對方緊跟着他並朝他臉部打了兩拳。
警方後來接報到場調查,律政司後來控告原告和何某打架罪,何某接納簽保守行為,但原告堅拒認罪,結果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罰款,後來他上訴高院獲判得直。原告現指毆打事件發生時,他的上司朱若珊還未到場,但她卻在打架案審訊時擔當證人作假口供。另外,他在毆打事件前,已向朱要求調往其他分行,但公司卻沒有處理,他因此認為公司沒有盡責任預防毆打事件發生。此外,公司在毆打事件即日解僱原告和何。
原告認為解僱無理,公司和朱為解僱決定所作之公開解釋,更帶有誹謗成分,因此他應獲對方賠償。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A 1441/2008及HCPI 7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