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玩男手銬自鎖累友被捕

【本報訊】男子玩「失匙手銬」累友人惹官非。一名男子昨凌晨到訪男友人的將軍澳寓所,擅自取去對方私藏多年的手銬把玩,並將自己鎖上,始發覺手銬鎖匙已遺失,無法解開雙手,驚動警方到場營救,他無受傷,惟友人則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

失去鎖匙 報警求助

昨凌晨零時許,姓陳(卅一歲)男子到訪姓黃(卅三歲)男友人的明德邨明覺樓住所,期間陳發現友人收藏一對手銬,遂取來把玩及鎖上雙手,他其後欲解開手銬時,始知鎖匙已失掉多時,陳見無法解鎖被困,通知黃的胞妹代為報警。

警方到場協助為陳解開手銬,他沒有受傷,但黃因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現准以保釋候查。據悉,有人聲稱於十五年前在觀塘區購買手銬,純屬收藏用途。

根據本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管有任何腕銬或其他為束縛人身而製造的工具或物件,或管有任何手銬、指銬、攻擊性武器、撬棍、撬鎖工具、百合匙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可處罰五千元或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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