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清潔公司主管男子經營酒吧失敗後,欠債纍纍,為還債趁家中空無一人時,偷去家人合共廿五萬元現金和珠寶,為了掩飾罪行,此名「家賊」更撬開單位門窗和搜掠自己的房間,製造有人入屋爆竊假象,不過事件最終仍被兄長揭發,遭警方拘捕。他昨日承認一項爆竊罪名,遭判囚二十個月。
有六項案底的廿九歲被告呂威樂,有八名兄弟姊妹。他與雙親、兩名兄長和一名大嫂居住在屯門井頭村上村一幢村屋內。呂承認在今年七月十三日,爆竊自己的住所,獲得現金廿二萬多元、連同珠寶及手提電話等,據悉被盜的財物總值廿五萬元。他在聽取案情時,一度痛哭。
他求情時透露中六畢業後任清潔工人,案發時在清潔公司任主管。同時,他與友人在深圳開設酒吧,但生意欠佳,於是向有黑社會背景的內地人借了廿萬元。在案發前他遭債主禁錮數日,獲釋後為還債才愚蠢犯事,現向家人致歉,而家人已原諒他。
法官判刑時指,雖然被告爆竊自己的住所,但犯案手法如陌生人爆竊無異,又指他的經濟問題不能成為藉口。法官續指,被告向警方招認,又帶警方尋回贓物,可獲得減刑。
案情指出,經營大牌檔的被告兄長與大嫂在案發日早上十時許回到家中,發現單位的門窗被撬開,財物被搜掠一空,於是報警。六日後兄長搜查被告的行李,找到妻子的珠寶,揭發竊匪竟是胞弟。被告警誡下承認趁家中無人時犯案,並用斧頭和鐵筆撬毀單位門窗,被告更搜掠自己的房間,假扮外人犯案。但警方庭外指,因調查發現屬「內鬼」所為,家人於是對被告起疑。
案件編號:DCCC 93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