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無業漢替前妻照顧十歲兒子,突發脾氣往前妻家,不由分說剪爛前妻四個胸圍,更拳打腳踢及亮刀指嚇兒子,兒子受傷逃走及報警,中年漢承認一項刑事損毀及三項虐兒罪,昨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緩刑兩年,法庭告誡他要控制自己的情緒及好好與家人相處。其代表律師解釋,被告因前妻違反承諾穿着暴露衣服,一怒下便剪爛其胸圍。
被告叢德民,四十五歲,其代表律師求情指,精神報告顯示被告不適合入院治療,被告只是性格衝動,他當時認為前妻違反承諾穿着暴露的衣服,一怒下剪爛四個胸圍,他只是用不當方式教導兒子,無意圖傷害他,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的報告顯示他有暴力傾向,情緒容易波動和衝動,人格亦有障礙,要好好控制情緒,如果任由情緒爆發,會對個人健康和身邊的人造成危險。被告曾還押一段時間,法庭希望他得到深刻反省,遂判他緩刑,並叮囑他要好好與家人相處,定時覆診。
案件編號:KCCC 392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