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加州紅甩侵周杰倫版權罪

【本報訊】已被Neway全面收購的加州紅卡拉OK,旗下尖沙咀分店涉○八年侵犯歌星周杰倫三首卡拉OK影片的版權,創辦人駱國安及經營公司匡利有限公司被控管有和使用侵犯版權複製品罪,經審訊後昨於九龍城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

海關蒐證唔詳細

裁判官質疑海關○八年起,有兩年時間調查本案,理應可作出更詳細的蒐證,故判被告可取回一半訟費。

駱國安昨獲脫罪後,離庭時不作回應。裁判官裁決指,案發前被告曾去信兩間聘請的版權代理公司,要求提供歌曲版權名單,惟對方指歌曲數目太多,反要駱自行向唱片公司查詢。裁判官直指兩間代理公司每年收取逾百萬元年費,若歌曲版權有改動,代理公司理應通知加州紅,若要被告一方自行向唱片公司查詢,做法實太苛刻,故裁定被告脫罪。

控罪原指駱國安(四十九歲)和匡利有限公司在○八年九月八日,於美麗華商場地庫的加州紅分店內,管有歌星周杰倫的《霍元甲》、《困獸之鬥》和《亂舞春秋》三個侵犯版權的卡拉OK影片。

案件編號:KCCC 2202、KCS 1197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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