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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守行為青年再涉恐嚇父

【本報訊】無業青年於今年四月手持兩把菜刀恐嚇父親,被判守行為,豈料他日前涉嫌於守行為期間再重蹈覆轍被捕。他昨在觀塘法院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名,控方指被告有多項前科,包括於去年八月曾用刀威嚇胞弟,故反對讓被告擔保外出,以免他再騷擾家人。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下令將被告還押監房看管,案件押後至九月卅日開審。

被告劉凱良(二十四歲),被控於今年九月四日,在九龍觀塘樂華南邨安華樓的住所單位內,刑事恐嚇其父親,即威脅會使其父親的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其父親受驚。

辯方昨日嘗試以現金六百元替被告申請保釋外出,並指被告在保釋期間可與父親分開住,惟最終遭裁判官拒絕。

案件編號:KTCC 517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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