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三月已遭Neway全面收購的加州紅卡拉OK,早前被揭發旗下尖沙咀分店涉在○八年侵犯歌星周杰倫三首卡拉OK影片的版權。加州紅創辦人駱國安在有關收購行動後雖已離職,但亦因此惹上官非,他與經營公司被控管有和使用侵犯版權複製品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續審,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駱代表公司和自己出庭自辯時指,公司一向重視版權,但一直以為涉案的三首歌屬新力擁有。
駱國安(四十九歲)昨自辯時指,在九二年成立加州紅,高峰時有廿一間分店,並在馬來西亞和廣州有分店。他指公司多年來重視版權問題,近十年支付在歌曲版權費上有「幾個億」,在○四至○五年間更協助海關,提供樓上酒吧和小型卡拉OK的侵權行為資料。
駱解釋他一直以為該三首歌是屬新力(現稱索尼)擁有,他以為向兩間負責轉售版權的公司購入便可。他亦沒有收到版權持有人阿爾法的通知,他指如果收到通知會立即停播歌曲,再商討購入版權。
被告分別是公司董事駱國安(四十九歲)和匡利有限公司,被控在○八年九月八日在美麗華商場地庫的分店內,為業務目的而管有周杰倫的《霍元甲》、《困獸之鬥》和《亂舞春秋》三個侵犯版權的卡拉OK影片。
案件編號:KCCC 2202及KCS 11972/2010